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了-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判决书
工伤认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起因有时会出现工伤认定决定书不被认可的情况。本文将通过解读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判决书探讨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职工是不是可以认定为工伤以及撤销工伤认定后怎么样重新申请等疑惑。
某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该职工受伤不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职工不服该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存在程序违法和认定事实不清的疑惑,依法应予以撤销。判决撤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三、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就能够认定为工伤了吗?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人民法院作出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判决,原决定书即失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职工能够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请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在重新认定工伤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该充分考虑职工受伤的实际情况,严格依照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实行认定。 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职工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较大。
四、撤销工伤认定后还能定伤残吗?
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是不是因工作起因受到伤害的过程,而伤残等级评定则是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的一种量化评价。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但并非必然因果关系。
撤销工伤认定后,职工仍能够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倘若职工在撤销工伤认定后重新认定为工伤,那么其伤残等级评定将依据重新认定的工伤结果实。假若职工在撤销工伤认定后未被重新认定为工伤,那么其伤残等级评定将无法实。
五、撤销工伤认定还能重新申请吗?
撤销工伤认定后,职工可重新申请工伤认定。但重新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职工在撤销工伤认定后,仍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2)职工在重新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供新的证据或是说线索;
(3)重新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合规定。
职工在撤销工伤认定后重新申请工伤认定,应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材料:
(1)撤销工伤认定判决书;
(2)重新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书;
(3)与工伤认定相关的证据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重新申请材料后,理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判决书为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途径。在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职工可须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同时撤销工伤认定后,职工仍可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并在合条件的情况下重新申请工伤认定。这有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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