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若是职工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往往情况下将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2. 承担主要责任的职工在事故中,意味着其表现是事故发生的直接起因,这与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非本人主要责任相悖。
3. 在实践中倘使职工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往往不会认定其伤害为工伤,因为此类情况下职工的伤害不被视为工作原因造成的。
4. 近年来部分地方的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中选用了更为灵活的做法,倘若不存在证据证明职工承担主要及以上责任,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这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编辑:2024工伤栏目-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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