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承揽关系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以下是相关要点:
1. 承揽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认定需基于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2])。
2. 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受伤常常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承揽人是在完成定作人委托的工作期间受伤,而非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3]、[5])。
3. 在特定情况下,倘使承揽关系中的实际工人因工伤亡,且建筑工企业违反法规将工程交由自然人实际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将会认定建筑工企业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4])。
承揽关系在一般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实际工人因工伤亡,可能存在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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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饱其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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