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关系一般不能认定工伤。以下为具体起因:
1. 承揽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承揽人在承揽活动中受伤的,不能直接认定为工伤。因为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
2. 工伤认定需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承揽关系中的承揽人受伤,多数情况下不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情形。
3.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依照具体用工情况界定双方的关系及责任。假使承揽人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多数情况下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寻求赔偿而不是通过工伤认定程序。
4. 专家建议探索建立新型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以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安全,这表明当前的工伤认定体系未覆到承揽关系中的伤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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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恽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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