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认定工伤的管辖地多数情况下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工伤认定由参保经办机构的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2. 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职工在生产经营地发生事故伤害的,由生产经营地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工伤认定。
3. 若是用人单位注册地发生变更,工伤认定由新注册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管辖。
4. 用人单位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已独立参加工伤保险或经授权独立经办工伤保险事务的,由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管辖。
二、工伤认定管辖地的确定有助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信工伤认定工作的顺利实。
编辑:2024工伤栏目-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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