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认定工伤的过程如下:
1. 合条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承运人在以下情况下可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是说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
- 患职业病;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起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2. 提交申请:承运人或其家属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单位审核:单位收到申请后,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事故情况实调查核实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事故情况实审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 异议应对: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承运人或其家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纠错】
【责任编辑:春葩丽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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