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工伤认定程序启动之前要是员工因工作起因受伤但未被正式认定为工伤其产生的医药费用一般需要由员工本人或其社会保险先行垫付。
2. 按照《人民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倘采用人单位未在职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在此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支付责任。
3. 假使员工在工伤认定期间,由于用人单位的误或拒绝申请,引起无法及时获得工伤认定,那么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药费用,用人单位往往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假若员工因第三人的侵权表现致使受伤,但无法从侵权责任人处获得赔偿,那么在工伤认定前产生的医药费用,也可能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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