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在认定工伤时的标准如下:
1. 必须与雇主之间存在承揽关系,即承揽人依照约好完成工作,雇主支付报酬的合同关系。
2. 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期间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
3. 以下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 (一)在行承揽任务时,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二)在行承揽任务前后从事与承揽任务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
- (三)在实行承揽任务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 (四)患职业病的;
- (五)在行承揽任务外出期间,由于工作起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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