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承包关系一般不能直接认定为工伤。因为承包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需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2. 在实际案例中倘若承包关系中的承包人受雇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且在承包活动中因工作起因受伤,法院或会依据具体情况判定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 例如,假使承包单位将工程违法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如包工头),且工人在工作中受伤法院可能将会判决具备资质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4. 虽然承包关系本身不直接构成工伤但在特定情况下,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可能仍需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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