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承揽关系一般不属于劳动关系,由此在传统意义上不直接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往往适用于具有劳动关系的职工。
2. 在实际案例中假若承揽人在实行工作进展中因工作起因受到伤害,并且满足一定的条件有时可以参照工伤认定的原则实应对。以下是若干具体情况:
- 要是承揽人在完成定作人委托的工作时受到伤害,且该伤害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的定义,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 更高法的相关判例也表明即使是在承揽关系中要是承揽人因工受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依据实际情况认定责任单位,从而保障承揽人的权益。
- 但需要关注的是,承揽关系的工伤认定常常由承揽人自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非由定作人或雇主承担。
承揽关系在特定条件下能够认定为工伤,但具体情况需要按照实际用工关系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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