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认定的目的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信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和救治。
2. 未认定工伤但在实际情况中理应属于工伤的情形,往往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 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
-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
- 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起因受到伤害或是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3. 假如劳动部门未认定工伤,但实际上合上述情况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民告官”)提起诉讼,须要重新认定。
4.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对未认定工伤的案件实重新评估,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上述案例中,小林在公司团建活动中溺水身亡,虽然起初未被认定为工伤,但经过法院审理最被认定属于工伤并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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