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非工伤旧伤复发企业能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我国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非工伤旧伤复发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企业能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呢?本文将围绕这一疑惑展开探讨。
非工伤旧伤复发指的是劳动者在非工作起因致使的旧伤基础上因某种起因引发病情加重或复发。与工伤旧伤复发相比非工伤旧伤复发的认定相对复杂。工伤旧伤复发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旧伤在治疗期间或治愈后,因工作原因再次受伤或病情加重。工伤旧伤复发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旧伤部位与工伤部位相同;
2. 旧伤病情加重或复发与工作原因有关;
3. 旧伤复发发生在工伤治疗期间或治愈后。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实行离岗前职业健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是说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非工伤旧伤复发并不在上述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中。 企业可依法解除与非工伤旧伤复发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虽然企业可以依法解除与非工伤旧伤复发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在解除劳动合同期间,企业仍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一年的按比例支付。假如劳动者须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继续履行的,理应遵循劳动者二倍的经济补偿金予以赔偿。
案例:某企业员工张某,因非工伤原因造成腰部受伤,治疗一时间后病情稳定。但在某次工作中,张某腰部旧伤复发,无法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企业认为张某无法胜任工作,决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分析: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张某非工伤旧伤复发,不属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企业可依法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期间,企业应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假若张某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企业拒绝继续履行,则应依照张某二倍的经济补偿金予以赔偿。
劳动者非工伤旧伤复发,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解除劳动合同进展中,企业仍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劳动者在面临此类疑问时,应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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