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疾在某些情况下可认定为工伤等级具体如下:
1. 若是旧疾是因为之前的工作起因引发的且在工作期间旧疾复发致使新的伤害或病情加重,这类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2. 以下几种情况可视为旧疾认定为工伤等级的依据: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致使旧疾加重的。
3. 工伤认定时,新伤与旧疾不作用工伤等级的认定。但需要关注的是,治疗中属于非工伤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而是依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应对。
4. 若旧疾复发引起的伤害或病情加重,经过医学鉴定确认与工作有关,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和工伤等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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