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的工伤认定地点如下:
1. 若工伤发生在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地应由生产经营地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工伤认定。
2. 倘若用人单位在多个地区有生产经营地工伤认定应由发生事故伤害时职工所在的生产经营地所属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3. 对未开展工伤认定工作的开发区,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所属行政区域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开发区人社部门配合。
4. 假使工伤认定管辖权存在争议,应及时与市人社局联系,由市人社局指定管辖。
5. 若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工伤认定可以在生产经营地申报也可在注册地申报,具体取决于劳动者方便。
未参保的工伤认定主要遵循以上原则,以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合理的认定和赔偿。
编辑:2024工伤栏目-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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