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进展中因工作起因受到的伤害或是说疾病。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事故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法规规定理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即采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仍然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此时,工伤认定程序与已购买保险的情况基本相同,主要涵以下步骤:
- 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实审查,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实行调查核实;
- 依照调查结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是不是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在未购买保险的情况下,工伤赔偿标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实行。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 医疗费用:涵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 伤残赔偿金:依据伤残等级,遵循一定比例支付;
- 死亡赔偿金:依照劳动者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支付;
- 丧葬补助金:依照劳动者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
- 护理费:依据劳动者伤残等级和护理依程度支付;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依照一定比例支付。
在未购买保险的情况下,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理应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支付工伤赔偿金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须要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期间,应该依法履行职责,对合条件的工伤认定申请予以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引发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劳动者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未购买保险情况下,劳动者仍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进展中,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理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理应认识到参加工伤保险的必不可少性,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权益。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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