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以下为相关解释:
1. 木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属于非法用工单位,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不构成正式的劳动关系,因而不能遵循《工伤保险条例》实工伤认定。
2.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3. 在这类情况下职工可以须要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涵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具体赔偿标准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实行。
4. 若赔偿数额发生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按照劳动争议解决的有关规定实解决。虽然不存在营业执照不能认定工伤但职工仍可获得相应的一次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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