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直接打官司但有一定的程序可遵循:
1.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必须先向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是单位或个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假若工伤认定申请被社保局书面回复不予准并且有证据证明不服行政决定的,可凭借社保局的书面回复向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未有工伤认定的前提下,可走人身损害赔偿的途径,实行伤残鉴定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 倘使对仲裁裁决不服,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认定是打官司的前提条件,而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提程序。
【纠错】
【责任编辑:用户妙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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