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存在外伤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认定工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工伤的认定不仅限于有明显外伤的情况。
2. 只要职工合以下情形之一,即使不存在明显外伤,也可被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
- 患职业病;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3. 即使未有明显的外伤,只要伤害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并且合上述条件,都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纠错】
【责任编辑:融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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