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关于工作时间的认定如下:
1. 正常工作时间:指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规定,在用人单位安排的时间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
2. 加班加点时间: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实额外工作的时间。
3. 临时指派任务时间: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因完成用人单位临时指派的任务而工作的时间。
4. 因工外出期间:指劳动者因工作需要在单位外部从事工作活动的时间。
5. 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间: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所需的时间。
6. 生理、生活需要时间:指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因满足吃饭、喝水或是说工作休息等人体正常生理、生活需要的必要时间。
7. 被动工作时间:指劳动者在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如团建活动等,无法自由支配和控制的时间。
工伤认定中的工作时间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临时指派任务时间、因工外出期间、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间以及被动工作时间等。在这些时间内劳动者受到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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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本淼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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