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因工作起因受到的伤害或患职业病。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减轻家庭负担、维护具有关键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并非所有在工作进展中发生的伤害都能被认定为工伤。本文将围绕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实行分析探讨其种类、解决方法及赔偿责任。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受到伤害不予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以外如上下班途中、休息时间、请假期间等受到非工作起因的伤害;
(2)在工作时间以外因个人原因受到伤害,如与他人斗殴、自杀、自伤等;
(3)在工作时间以外,因违法乱表现受到伤害,如违反交通规则、茶后驾车等。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受到伤害,不予认定工伤:
(1)在工作场所以外,如家中、途中、公共场所等,受到非工作原因的伤害;
(2)在工作场所以外,因个人原因受到伤害,如与他人斗殴、自杀、自伤等;
(3)在工作场所以外,因违法乱表现受到伤害,如违反交通规则、茶后驾车等。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受到伤害不予认定工伤:
(1)在工作进展中,因个人原因受到伤害,如与他人斗殴、自杀、自伤等;
(2)在工作期间,因违法乱表现受到伤害,如违反操作规程、茶后作业等;
(3)在工作期间,因工作以外的其他原因受到伤害,如自然灾害、他人侵权等。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以下情况不予认定工伤:
(1)职工因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追究的;
(2)职工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职工因自杀、自伤等非因工作原因造成死亡或是说残疾的。
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向用人单位提出不予认定工伤的申请。用人单位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不予认定工伤的意见。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在收到用人单位意见之日起15日内,对不予认定工伤的申请实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对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予认定工伤的赔偿责任,应遵循以下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职工受到伤害,倘利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公平责任原则:在无法确定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担赔偿责任;
(3)补充责任原则:在职工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无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可以由其他相关责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不予认定工伤的赔偿范围,主要涵以下内容:
(1)医疗费用:包含治疗、复、护理等费用;
(2)误工费:因伤误工期间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损失;
(3)残疾赔偿金:按照残疾等级,遵循一定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4)死亡赔偿金: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
不予认定工伤的赔偿程序,主要包含以下步骤:
(1)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须要;
(2)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赔偿事宜,达成赔偿协议;
(3)赔偿协议达成后,用人单位理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赔偿金;
(4)如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是说赔偿金额不足,职工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及赔偿责任,是工伤保险制度中的必不可少组成部分。理解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助于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用人单位防范法律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各方理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解决不予认定工伤的难题,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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