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起因,工伤认定结果有时可能存在争议。本文将围绕工伤认定结果异议与重新认定的法律程序、条件及常见疑问实行解析,以帮助广大职工和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此类难题。
1. 可重新认定工伤吗?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或是说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惑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能够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复查、复核。当事人对复查、复核结论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部门应该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对不服复查结论的申请,上一级行政部门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3. 法律条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实复查、复核时理应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有关人员的意见,并能够实调查核实。”
1. 申请重新认定的主体:职工或是说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2. 申请重新认定的时间: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
3. 申请重新认定的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行政部门。
1. 申请复查:职工或是说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能够向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行政部门申请复查。
2. 复查行政部门理应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
3. 申请复核: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4. 复核上一级行政部门理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1. 工伤认定能够重新提交材料吗?
答:在工伤认定期间,申请人能够补充提交相关材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行政部门在复查、复核期间,应该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有关人员的意见,并可实行调查核实。 在重新认定工伤的进展中申请人可依据实际情况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2. 工伤认定结果异议与重新认定是不是作用工伤待遇?
答:工伤认定结果异议与重新认定期间,不作用工伤待遇的发放。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伤认定期间,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即使在重新认定期间工伤待遇仍应继续发放。
3. 工伤认定结果异议与重新认定对劳动仲裁和诉讼有何影响?
答:工伤认定结果异议与重新认定不影响劳动仲裁和诉讼的实。按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进展中工伤认定结果异议与重新认定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工伤认定结果异议与重新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在应对此类难题时,理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正确履行程序,保障工伤认定结果的公正、公平。广大职工和企业应该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行政部门应该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认定工伤,为职工提供有力的保障。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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