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的禁忌与常见排除情况:全面解析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各类情形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必不可少意义。在工伤认定进展中,有些情形并不合工伤认定的标准,不能认定为工伤。本文将全面解析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各类情形以期为工伤认定工作提供参考。
1. 工作起因原则:工伤认定必须是基于工作起因引发的伤害。
2. 工作时间原则:工伤认定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内的伤害。
3. 工作场所原则:工伤认定必须是在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伤害。
4. 突然性原则:工伤认定必须是在工作中突然发生的伤害。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因自伤、自杀表现引发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自伤、自杀表现并非工作起因引发不合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
职工在违反劳动律和操作规程时发生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职工自身存在过错,引起伤害的发生,不合工作原因原则。
职工因犯罪行为致使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犯罪行为是职工自身原因致使的与工作无关。
职工因嫖娼、博等违法行为致使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违法行为与工作无关,且违反了社会道德规范。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假若是职工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因疾病自然死亡或疾病引发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疾病并非工作原因造成,不合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
职工因战乱、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这些因素与工作无关且无法预见和避免。
职工因个人原因(如家庭纠纷、情感难题等)造成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这些原因与工作无关,不合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
试用期内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试用期是双方互相理解、考察的时期,未形成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与全日制用工不同,不具有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
外派员工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外派员工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较为复杂,不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对于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必须严格把握。通过对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各类情形实全面解析,有助于升级工伤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各级工伤认定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贡献力量。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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