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认定中提供场所的认定多数情况下遵循以下原则:
1. 工作场所范围:工作场所不仅包含职工固定的工作地点如、车间等,还包含职工为完成工作任务所涉及的单位内外的相关区域。
2. 工作性质关联:职工在单位内或单位外从事与工作性质相关活动的场所如为客户提供服务、实行业务洽谈的地点,均可被视为工作场所。
3. 管理权限:用人单位可以对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以及自然伸的合理区域,也应被认定为工作场所。
4. 合理区域: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以及为满足生理需要(如上厕所)所涉及的场所,也属于工作场所的一部分。
5. 特定情况:对木有固定工作场所的职工,如外卖骑手、灵活就业人员,其工作场所的认定需结合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实综合判断。
在提供场所的情况下,假若职工在该场所因工作起因受到伤害,往往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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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空腹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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