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认定工伤的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后,因赔偿难题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时,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时间限制。
二、按照《人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工伤赔偿仲裁时效为一年。具体如下:
1.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是说理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倘使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期间将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3. 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起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止后应自劳动关系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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