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主要由以下部门负责:
1.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申请理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一般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具体步骤如下:
- 之一步: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第二步:要是用人单位未在此期限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第三步: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长。
这些部门将依据提供的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工伤情况实认定。
编辑:2024因工受伤栏目-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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