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高院在审理相关工伤赔偿案件时并未认定工伤责任赔偿的情况往往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当职工的表现不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的标准时例如职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吸、自残或自杀等情况造成伤害,更高院不会支持工伤赔偿责任的认定。
2. 若是工伤事故是由于非本单位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而该第三人已经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更高院可能不会支持对单位实工伤责任赔偿的请求。
3. 在部分特殊情况下,如职工已经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或职工在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场所受到伤害,更高院可能不会认定工伤责任赔偿。
二、具体案例分析:
1. 假使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但因其违反了明确的安全生产规定,且该违规行为直接引起了伤害的发生,更高院可能将会判定不构成工伤,从而不认定工伤责任赔偿。
2. 在临时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假使工伤认定机构判定不构成工伤,更高院也会维持这一认定于是不会支持工伤责任赔偿。
3. 对已经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的职工,如通过民事诉讼从侵权方获得赔偿更高院可能不会支持再次对单位实行工伤责任赔偿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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