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在实际生活中,多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由于种种起因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那么时隔一年认定工伤还有用吗?本文将为您解答这个难题并详细阐述超过一年认定工伤的相关赔偿规定。
一、时隔一年认定工伤有用吗?
工伤认定是指对职工在工作中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是说在工作进展中突发疾病死亡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认定其工伤性质和等级的表现。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是及时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是说遵循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理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长至60日。
那么时隔一年认定工伤还有用吗?答案是肯定的。虽然超过了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定期限,但并不意味着职工丧失了工伤认定的权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当事人可在一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过一年认定工伤的职工,其工伤医疗待遇不变。具体包含:
(1)工伤医疗费用:包含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复费、住院费等。
(2)工伤复费用:工伤职工需要实复治疗的,其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其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可遵循以下标准获得工伤赔偿金: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遵循本人工资的7至27个月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依照本人工资的4个月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照本人工资的5至10个月支付。
超过一年认定工伤的职工,其工伤赔偿金遵循上述标准行。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可以享受工伤津贴。工伤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0%,最长发放期限为12个月。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应该依照规定的调整机制实行调整。
时隔一年认定工伤仍然有用。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即使超过了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定期限,也能够在一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认定工伤的职工,其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赔偿金、工伤津贴等权益不受作用。
在此,提醒广大职工在工作中要留意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工伤,要及时向单位报告,尽快申请工伤认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关爱职工,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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