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认定工伤时可能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序号如下:
1. 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包含身份证、工作证等,以证明受伤者是用人单位的员工。
2. 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证明受伤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3. 《工伤认定申请书》:正式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4. 初次治疗的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由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职工的伤情或病情。
5. 事故发生经过的详细描述:涵目击证人证言、现场记录、照片等以证实事故的真实性。
6. 安全生产监管理部门对伤亡事故的结论批复:对属于统计范围的伤亡事故,提供相关部门的结论。
7. 工作紧张或特殊工作环境的证明材料:如工作强度、工作时长等,证明工伤与工作有关。
8. 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活动的证明:证明职工在实行公共利益活动时受伤。
9. 伤残证件及旧伤复发诊断证明:对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转业后旧伤复发的情形。
10. 公安交警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如工伤涉及交通事故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
11. 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证明和人民法院告死亡的证明:对于失踪或死亡的情况。
12. 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涉及特殊行业或特定情况的工伤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这些证明材料共同构成了工伤认定的证据链,有助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编辑:2024工伤栏目-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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