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伤害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必不可少环节。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争议时有发生。本文将以“不被认定工伤可开庭吗”等语料库为依据探讨未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劳动者能否申请法院开庭审理的疑惑。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依照该条例劳动者在工作进展中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是说患职业病的,理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程序包含:劳动者申请、用人单位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作出认定决定等环节。
未获工伤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劳动者所受伤害不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劳动者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劳动者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方面发生争议时,可首先尝试通过协商应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能够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在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调解协议书。
劳动者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能够申请行政复议。
劳动者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未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依照实际情况,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在工伤认定争议的解决进展中,劳动者应该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运用法律手,争取本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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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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