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营业执照的单位职工受到事故伤害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2. 无需实行工伤认定程序,但职工可与单位就赔偿数额发生争议时,申请劳动仲裁。
3. 具体操作如下:
- 职工需向劳动部门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与该无营业执照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提交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证明伤害情况。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申请工伤认定。
4. 若单位拒绝赔偿,职工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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