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认定的主体是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我国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负责工伤认定工作。人社局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情况实审查和认定。
2. 工伤认定的对象涵所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这些职工在日常工作期间,倘使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都有权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3. 在工伤认定期间需要考虑的因素涵职工受伤的时间、地点、起因等,以确信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具体包含以下方面: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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