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伤保险制度日益完善,工伤认定成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必不可少环节。近日,更高人民法院结合我国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发布了关于已确认工伤情形的指导意见。本文旨在梳理更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为广大劳动者和相关单位提供参考。
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标准、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争议,致使劳动者权益受损。为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更高院发布了关于已确认工伤情形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统一工伤认定标准、规范工伤认定程序具有关键意义。
依照更高院发布的指导意见,以下情形已确认属于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3.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4.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是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6.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放射性、有、有害物质的伤害或是说职业病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理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更高院明确了以下工伤认定的条件:
1. 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2.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该提供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或是说其他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是说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申请: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实审查,对合受理条件的,理应受理。
(3)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及时对工伤认定申请实调查核实必要时能够委托其他有关部门或是说机构实协助。
(4)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更高院发布的关于工伤认定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以下法律适用疑惑:
(1)工伤认定理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实细则、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实行。
(2)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情况,能够参考工伤认定的会议要、典型案例等。
更高院发布的关于已确认工伤情形的指导意见,对于规范工伤认定程序、统一工伤认定标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要紧意义。各级法院和相关部门应该认真实,保证工伤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高效。同时广大劳动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共计1500字右仅供参考。)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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