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在抚州市申请认定工伤的流程相对明确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指南帮助劳动者理解怎样去在抚州市申请工伤认定。
在抚州市申请工伤认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在职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是说患职业病的;
2. 在职员工在工作进展中突发疾病死亡的,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 在职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受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用人单位与受伤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
- 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清单等;
- 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据材料。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工伤认定科。提交申请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人社局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实审核。审核通过后,人社局将通知用人单位和受伤员工实行工伤认定调查。
人社局将组织对事故情况实调查,由人社局、用人单位、受伤员工代表组成。会按照调查情况,提出工伤认定意见。
提出的工伤认定意见,经人社局领导审批后,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认定结论分为三种:认定为工伤、不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
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人社局将送达给用人单位和受伤员工。同时工伤认定结论将在人社局网站实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用人单位或受伤员工对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人社局提出书面异议。人社局收到异议后将组织复查,复查结论为最结论。
工伤认定结论生效后受伤员工可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
1. 受伤员工或用人单位理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因特殊情况,经人社局同意,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长至60日;
3. 在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前,受伤员工可以先实行医疗救治,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
1. 工伤认定申请表需由用人单位和受伤员工共同填写;
2. 申请工伤认定时,材料要齐全、真实、有效;
3. 受伤员工在工伤认定期间应积极配合实调查;
4. 工伤认定结论生效后,受伤员工应及时申请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理解抚州市工伤认定申请的详细步骤和指南,有助于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时,更加高效、便捷地维护自身权益。期待本文能为劳动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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