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要紧环节。工伤认定的进展中往往会出现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这些情形不仅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企业的责任承担。本文将对工伤认定中不予复议的情形及常见排除标准实行详解,帮助广大职工和企业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应对工伤认定疑惑。
工伤认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和具体操作。在工伤认定期间,有若干情形是不予复议的,这些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1. 明显不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情形;
2. 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合请求的;
3. 申请人撤回工伤认定申请的;
4. 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
下面,咱们将针对这些情形实行详细解析。
此类情形主要涵职工在非工作时间内、非工作场所发生的伤害,或是说虽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非因工作起因受到的伤害。对这类情形工伤认定机构将不予认定工伤,并且不予复议。
在实际操作中,不予认定工伤的复议成功率较低。因为工伤认定机构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时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了严格审查。但假若申请人可以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工伤认定机构在审查进展中存在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等疑问,复议还是有可能成功的。
以下是一个案例:某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起因受到伤害,但工伤认定机构以“职工在工作时间外受伤”为由不予认定工伤。职工在复议期间提供了新的证据,证明其在工作时间外受伤的起因与工作有关,最复议成功,工伤认定机构对其实行了认定。
假如职工对工伤认定机构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以下是行政复议的步骤:
(1)申请人在收到工伤认定机构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伤认定机构所在地的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申请书、工伤认定机构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相关证据等。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实审查,决定是不是受理。对于合条件的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维持工伤认定机构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申请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中不予复议的情形及常见排除标准对于保障职工权益具有必不可少意义。职工和企业应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应对工伤认定疑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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