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审查工伤认定申请后认为职工所受伤害不合工伤认定条件故此作出的不认定为工伤的行政决定。以下是对深圳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简要介绍:
1. 文书性质:深圳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职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实审查后,认为职工的伤害不属于工伤范围,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书面决定。
2. 法律依据:该决定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是行政确认的一种法律文书。
3. 内容要素:
-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含姓名、年龄、工作单位等。
- 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简要经过。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 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 申请人对该决定不服时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4. 法律效力:深圳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力。当事人如不服该决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救济途径:在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核或是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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