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宝安区认定工伤的具体流程如下:
1. 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宝安区内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即宝安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 倘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 宝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实行审核并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5. 若受理,将进一步实审核和审批,最依据审批结果发放《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或《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6.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职工可以依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编辑:2024工伤栏目-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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