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可认定工伤:
1.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3.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突发疾病死亡或是说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4.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具体对于,带班受伤也可认定为工伤,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5. 带班期间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
6. 带班期间,因履行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
7. 带班期间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死亡或是说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些情况下的带班受伤可以依照工伤认定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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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曾梦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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