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不予认定工伤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职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实审查后,认为职工所受伤害不合工伤认定条件从而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以下是不予认定工伤的几个主要方面:
1. 不合工伤认定条件:职工受到的伤害,不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2. 存在不予认定工伤的特定情况: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合认定工伤条件,但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吸、自残或自杀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3. 决定书的送达与时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给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法律后续影响: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意味着职工无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但职工或其家属仍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争取相应的权益。
编辑:2024工伤栏目-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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