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评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在实际操作中职工的既往病是不是会影响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评定以及能否获得工伤伤残赔偿一直是司法实践和工伤认定中的热点疑惑。本文将从理论分析出发结合具体案例探讨既往病在工伤伤残评定中的影响。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其中工作起因是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
既往病是指职工在工伤发生前已经存在的疾病或受伤。在工伤认定期间,既往病可能将会对工伤认定产生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加重或减轻伤害程度:倘使既往病加重了工伤的损伤程度,可能存在影响工伤等级的评定。反之,倘使既往病减轻了工伤的损伤程度,也会对工伤认定产生负面影响。
- 因果关系的判断:在工伤认定中,需要判断工伤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倘若既往病与工伤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可能将会对因果关系的判断产生影响。
- 赔偿范围的确定:既往病有可能影响工伤伤残赔偿的范围。倘使既往病与工伤无关,那么在赔偿范围上有可能受到限制。
某职工在工作期间,因机器故障造成手臂受伤。经医院诊断,该职工手臂骨折。该职工在工伤发生前曾因车祸引发同侧手臂受过伤。在工伤伤残评定中,专家认为,职工的既往病加重了工伤的损伤程度,由此对其工伤伤残等级实了增进。
某职工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工伤认定进展中,家属提出,职工的死亡与工作强度过大有关。经调查发现,该职工在工伤发生前已经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且与工作强度无直接因果关系。 工伤认定部门未认定该起为工伤。
某职工在工作中受到撞击,引起腰椎骨折。职工在工伤发生前曾因腰椎疾病做过手术。在工伤伤残评定中,专家认为,职工的腰椎骨折与既往病有关,但既往病并非工伤的直接原因。 在赔偿范围上,工伤认定部门对职工的赔偿实了限制。
既往病在工伤伤残评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对工伤认定部门而言,应综合考虑职工的既往病,合理判断工伤等级和赔偿范围。对职工而言,熟悉本人的既往病对工伤认定的影响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保证工伤伤残评定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同时建议加强对工伤认定相关法律法规的传和培训,升级职工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本文链接:http://www.tsxnews.com.cn/2024falv/gspcgongshang/3690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