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州市申请认定工伤的流程如下:
1. 当事人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受委托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或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提交包含《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等相关材料。
3.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实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请求补正材料。
4. 对当事人工伤事实实行调查核实。
5. 经调查核实后事实清楚的9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其他情况则在60日内作出。
6. 《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伤职工及所在单位。
7. 如不服认定,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州市人民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编辑:2024因工受伤栏目-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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