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伤认定的时间如下:
1.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要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3. 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对材料完整的申请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4. 对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在15日内作出决定。在等待有关部门结论或技术鉴定期间,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编辑:2024因工受伤栏目-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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