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职工权益保障疑问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工伤认定作为保障职工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其认定标准和程序的明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更高人民法院在近期的一系列案件中明确了工伤认定的标准细化了相关条款,为保障职工权益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
(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关于职业性中暑工伤认定的行政确认案件。建筑工人罗某某在作业状态下突发热射病晕倒,数日后死亡,家属奔波近6年未获工伤认定。
(2)更高人民法院在个案审判中,明确了保护在工作中受伤的超龄农民工的工伤权益。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罗某某的死亡合工伤认定条件。这一案例为应对职业性中暑工伤认定难题打开了新的突破口。
按照《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职业性中暑被明确认定为有关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的一种。更高人民法院细化了相关条款,明确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高环境引发的职业性中暑应该认定为工伤。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7种,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等。
(1)法律规定或单位请求职工工作的时间。
(2)职工日常工作场所、领导临时指派工作场所及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的必经区域。
(3)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等事故。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不作用职工工伤权益,承继单位理应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1)承继单位应该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2)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实渐进式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明确提出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更高人民法院明确了保护在工作中受伤的超龄农民工的工伤权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起因遭受人身损害的,应该实行工伤认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所有工伤职工都有的赔偿项目。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在层面木有统一规定,各省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赔偿标准。
更高人民法院通过细化工伤认定标准明确了职业性中暑、超龄劳动者等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认定,为保障职工权益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在今后的劳动保障工作中,各级法院和行政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广大职工也要增强法律意识积极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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