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况实行认定的一种行政表现。在现实生活中职工早退途中遭遇车祸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对这类情况是不是构成工伤,往往存在争议。本文将以一份职工早退遇车祸工伤认定的行政判决书为语料库对职工早退途中遭遇车祸工伤认定及法律依据实行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XXX系被告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认定工伤的职工。原告在工作日下班后,提前离开单位,途中遭遇车祸受伤。原告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市人社局认为原告不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人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应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判决书中指出,工伤认定应该合以下条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对本案原告早退途中遭遇车祸的情况,法院认为原告在下班后提前离开单位,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原告是在完成工作任务后离开,其早退行为并未脱离工作范畴,于是应该认定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判决书中指出虽然原告在下班后提前离开单位,但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离开,且未脱离工作范畴。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法院认为原告早退途中遭遇车祸,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判决书中明确,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法院认为,原告早退途中遭遇车祸,虽不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条件但合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求,理应认定为工伤。
本案判决书对职工早退途中遭遇车祸工伤认定实了详细分析,明确了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职工早退途中遭遇车祸,虽不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条件但合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请求,理应认定为工伤。这一判决对于类似案件的工伤认定具有指导意义有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本案判决书的解析,咱们可认识到工伤认定的必不可少性,以及法律依据在工伤认定中的关键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理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实工伤认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广大职工也理应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 意识,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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