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并非所有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职工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从而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本文将详细介绍不宜认定为工伤的各类人群及其情形,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熟悉工伤保险认定的相关禁忌。
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的员工在试用期内受伤,用人单位能够不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试用期内双方未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熟悉不充分。
非全日制员工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其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相对灵活。 非全日制员工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已退休人员再次就业时,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已退休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不认定为工伤。
犯罪嫌疑人、罪犯在服刑期间,由于已丧失劳动能力,其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不认定为工伤。
军人、警察等特殊职业人员在实行任务期间受到的伤害,依照相应的军事、警察等相关法律法规解决,不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职工因自伤、自杀引起的伤害显然不合工伤的定义不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工作中因操作致使的伤害属于主观故意表现,不认定为工伤。
职工因疾病、职业病致使的伤害依照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对,不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受到的伤害,与工作无关,不认定为工伤。
职工因第三人的故意行为(如故意伤害、抢劫等)引起的伤害,按照相关刑事法律法规解决,不认定为工伤。
职工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伤害,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认定禁忌主要涵不宜认定为工伤的各类人群和情形。理解这些禁忌,有助于用人单位和职工正确应对工伤保险疑惑,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职工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认定工伤,保障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
需要留意的是本文所列举的禁忌并非绝对具体情况还需依据实际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实判断。在解决工伤保险疑问时,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保障合规、合法。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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