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营业执照认定工伤的情况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应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2. 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 假若伤残职工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遵循解决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实应对。
4. 在办理工伤认定时,无需提供营业执照,但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以证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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