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受伤认定工伤的部门主要有以下几个:
1. 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工伤认定应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这些部门依据具体情况设定可能涵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在工地上受伤后,所在单位需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些部门负责对工伤认定申请实行审核和调查。
3.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直辖市实行省级统筹的情况下,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承担具体的工伤认定事项,但需依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行工伤认定。
4. 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保险基金全市统筹的地区,工伤认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这些部门共同协作确信工伤认定工作的顺利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因工受伤栏目-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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