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伤保险制度日益完善工伤认定案件的应对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村民委员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职权范围是不是涵工伤认定案件,以及工伤认定的标准成为当前亟待应对的疑问。本文将对村民委员在工伤认定案件应对中的职权范围实探讨,以期为实际工作提供参考。
村民委员是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职权涵:传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带领村民发展经济,促进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协助做好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工作;调解民间纠纷保障村民的生产生活秩序等。
工伤认定案件的解决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要紧意义。一方面,工伤认定有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受伤职工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赔偿;另一方面,工伤认定有助于规范企业用工表现,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增进安全生产水平。
村民委员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权受理村民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在接到申请后,村民委员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对合条件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
村民委员在工伤认定案件中应负责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受伤情况等实调查核实。调查期间,村民委员应严格依法实行确信调查结果的客观、公正。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村民委员应提出初步意见,包含是不是构成工伤、工伤等级等。初步意见应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为最认定提供参考。
村民委员在工伤认定案件应对中,应协助受伤职工与企业实行赔偿协商。在协商期间,村民委员要充分发挥调解作用,确信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赔偿协议。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5)法律、法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是说吸;
(3)自残或自杀;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村民委员在工伤认定案件解决中具有一定的职权范围,包含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调查核实、提出初步意见和协助解决工伤赔偿事宜等。在解决工伤认定案件时村民委员应严格依法实行,遵循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和排除情形,保障工伤认定结果的客观、公正。通过村民委员的努力,有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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