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天津市工伤认定完成后职工还需要依照一定的程序实行赔偿与索赔。本文将详细解析天津市工伤认定完成后还需实的赔偿与索赔程序,以帮助职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完成后需向所在单位或是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 工伤认定决定书;
- 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资料;
- 工作证明等证明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由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鉴定中心在收到申请后,对工伤职工的伤情实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确定劳动能力等级。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工伤职工可遵循以下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 一级伤残:本人20个月工资;
- 二级伤残:本人18个月工资;
- 三级伤残:本人16个月工资;
- 四级伤残:本人14个月工资;
- 五级伤残:本人12个月工资;
- 六级伤残:本人10个月工资;
- 七级伤残:本人8个月工资;
- 八级伤残:本人6个月工资;
- 九级伤残:本人4个月工资;
- 十级伤残:本人2个月工资。
- 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24个月工资;
- 五级至六级伤残:本人18个月工资;
- 七级至十级伤残:本人12个月工资。
工伤职工在计算好赔偿金额后,可向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赔偿。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赔偿金额计算表;
- 申请赔偿书。
所在单位或是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理应在15日内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决定理应包含以下内容:
- 赔偿金额;
- 赔偿途径;
- 赔偿期限。
工伤职工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赔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仲裁裁决理应送达双方当事人。
仲裁裁决生效后,倘使对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工伤职工可申请法院强制实行。
天津市工伤认定完成后,工伤职工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实赔偿与索赔。通过理解和掌握这些程序,工伤职工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职工应关注保存相关证据,及时申请鉴定和赔偿以保证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1)劳动能力鉴定;
(2)计算赔偿金额;
(3)申请赔偿;
(4)赔偿决定;
(5)申请仲裁;
(6)仲裁裁决;
(7)申请法院强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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