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越来越多的超龄劳动者选择继续就业以维持生计和增进生活品质。在工伤认定与权益保障方面这部分劳动者往往面临着较大的困境。本文以六十一岁劳动者为研究对象旨在探讨其工伤认定标准及权益保障疑惑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对工伤认定实行了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起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对六十一岁劳动者而言,由于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由此在工伤认定方面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止。即便再次就业,也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在工伤认定期间,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六十一岁劳动者是不是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六十一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不是签订劳务合同;
(3)六十一岁劳动者在事故发生时是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4)六十一岁劳动者是否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六十一岁劳动者在工伤认定与权益保障方面面临以下困境:
(1)六十一岁劳动者难以认定为工伤。由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六十一岁劳动者在事故发生时往往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致使其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2)六十一岁劳动者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在工伤认定进展中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争议,劳动者往往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途径 ,而这些途径对六十一岁劳动者而言,时间和精力成本较高。
(3)六十一岁劳动者在工伤赔偿方面存在较大差距。由于六十一岁劳动者难以认定为工伤,其在赔偿方面往往无法得到与工伤职工相当的经济补偿。
(1)完善工伤认定标准。对六十一岁劳动者,理应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工伤认定标准,使其在事故发生时可以得到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建立专门针对六十一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机制。通过立法、政策制定等途径,为六十一岁劳动者提供专门的权益保障,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3)加强劳动仲裁和司法救济。对于六十一岁劳动者的工伤认定争议,理应简化仲裁和诉讼程序,减少 成本,增强 效率。
(4)升级六十一岁劳动者赔偿标准。在赔偿方面,应该适当增强六十一岁劳动者的赔偿标准,使其在事故发生时可以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六十一岁劳动者工伤认定与权益保障难题是我国劳动法律法规面临的关键课题。通过完善工伤认定标准、建立专门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劳动仲裁和司法救济、提升赔偿标准等措,有助于解决这一疑惑,保障六十一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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