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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工伤认定与职业病鉴定:向哪个部门提出工伤劳动能力认定申请?
上海市职工工伤认定与职业病鉴定:向哪个部门提出工伤劳动能力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与职业病鉴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在上海市职工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向相关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劳动能力认定申请。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市工伤认定与职业病鉴定的部门、程序及相关留意事项,以帮助广大职工熟悉并维护自身权益。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理应找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上海市,职工需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上海市各区设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工伤职工(含职业病,下同)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和有关事项的确认。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拒不承担责任的,可以向当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理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的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或是说职业病诊断证明;
(4)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将组织调查,理解事发经过收集证据材料。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于受理的事实不清楚,权利义务不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60个自然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职工可向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职工的伤情和病,对职工的劳动能力实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职工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理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不报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工伤认定期间,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有异议的,应该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职工的伤害不是因工作起因造成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承担鉴定费用的,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强制行。
理解上海市职工工伤认定与职业病鉴定的部门、程序及相关关注事项有助于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时,及时提出工伤劳动能力认定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为职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共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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